2021年11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小儿芬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小儿芬氨咖敏颗粒、氨非咖片、复方氨基比林茶碱片、氨林芬咖胶囊、氨咖敏片、丁本羟酸乳膏、小儿复方阿司匹林片、氨非咖敏片等药品开展上市后评价。停止上述药品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
12月13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将督促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对零售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交办至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我院接到线索后,迅速安排部署该项工作,第一检察部未检干警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是否是否存在出售已被注销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检查。
近日,我院于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会上,镶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全部药店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个别药店销售“小儿酚氨咖敏颗粒、氨非咖片、丁本羟酸乳膏、复方氨基比林茶碱片、氨林酚咖胶囊、小儿复方阿司匹林片、氨非咖敏片”等八种药品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和深化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双方表示将持续加大合作力度和信息共享,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筑牢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绿色、放心的环境中健康成长。